元氏县看守所为全体民警上预防职务犯罪授课
6月25日下午,元氏县看守所聘请驻所检察室主任赵夕云同志,为全体民警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课,使全体监管民警更加详细了解职务犯罪内容,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课上,赵夕云同志讲解了如下内容: 一、监所检察工作职责。详细讲解了监所检察人员在驻所检察工作中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有收押检察,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教育管理活动检察和执行刑罚活动检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等。 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是法律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不要去做。二是安全原则,从坏处着想,怀疑一切;从小事着想,不放过一切;从事前着想,预防当先。 三、预防职务犯罪。一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二是私放在押人员罪;三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四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五是渎职罪。 四、利用两个案例,给大家进行讲解分析。 授课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王永军强调: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授课,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作为一名执法者,如何能够在执法中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大家要提高警惕,防止职务犯罪情况发生。 通过此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全体民警提高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了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能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执法者。(荆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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