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手机流量打官司意义重大
“我花钱买的流量,可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近日,花20元包150M流量的长沙消费者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购买但没用完的92M流量或现金补偿,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0元。长沙天心区法院已正式立案。(8月11日《东方早报》) 手机包月流量用不完被清零并非个例,为此打一场官司,对刘明个体而言索赔钱物虽少,但对广大手机网民则意义重大。目前,中国手机上网用户增长至4.2亿,若按每人每月剩余10兆流量来计算,总共剩下的就是42亿兆的流量,如果1兆流量折合0.1元钱,那么就是4.2亿元,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 手机上网剩余流量清零属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花钱包月买流量,用不完的流量应都是自己的,凭什么每月月底要被清零?顾客去餐馆吃饭,吃不完的饭菜都可打包带走,消费者只需支付一两块的打包费用,为什么通讯公司就不能提供类似服务?用不完的流量被作废,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性浪费。 在手机上网流量的问题上,消费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双重标准对待:当某月流量用不完,则被清零,从无找补用户一说。这是运营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不惜损害用户权益的结果。 有人说:当消费者在自愿基础上购买某个流量套餐,相当于认可了这项清零约定,就应接受清零。但是,这项约定违背了合同法中的公平、诚信原则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原则,仍难逃霸王条款嫌疑。很多消费者在开通手机上网业务时都属于被动约定,在约定不平等的情况下,作为自己购买的套餐剩余部分,就眼睁睁地被劫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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