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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的碎片化与价值观的碎片化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30 08: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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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执行,其中与盲人有关的内容不少,除“无障碍设施”内含专为视力残疾人服务的盲道之外,还规定了视力残疾人可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图书馆应提供有声读物、国家举办的重要考试应当提供盲文试卷等内容。

  一年过去了,相关条款执行得如何?盲人出行是否达到了“无障碍”的程度?从媒体报道来看,全国的状况似乎都不那么乐观。盲道并没有给盲人带来“无障碍”的便利,盲人不敢用盲道的情形比比皆是。盲道因为“碎片化”而形同虚设,甚至危如陷阱,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盲道的“碎片化”,源自社会有关残疾人权利的价值观的“碎片化”。

  毫无疑问,中国的法律总体上存在过于原则化和配套不全的通病,这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也同样存在,这本身不是不值得讨论的。但在各项法律差不多存在同样问题的情况下,为什么有些法律的执行效果远比这项条例为好,尤其是在涉及盲人的规定上?“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今社会缺乏对残疾人的普遍关怀和帮助,可能是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国内主流媒体上,有关残疾人的报道往往是强调“自强不息”的多,而反映他们生活困难的少。但他们再大的努力,他们由此获得了再大的生存状态的改善,都不足以豁免健全人特别是国家对他们应该给予的照顾、服务和帮助。有一位双臂缺失的残疾人,用脚趾弹奏钢琴,参加音乐选秀,并获得佳绩,他公开声称“我觉得我的人生中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死,要么精彩地活着”。荧屏内外的受众都为之感动不已,奔涌的泪流助推了这位选手的成功,进而引来更多的感动。但很少有人提出疑问:“除了获得精彩,残疾人就只有死路一条吗?”

  如果这位成功的残疾人只是在内心或日记里这么说,可视为他对自己的要求和鞭策,属个人价值观范畴,他人无权干预。但一旦在媒体记者面前如此放言,那就不能不上升到社会价值观的高度来衡量了。这里的问题不仅是残疾人未必一定要活得精彩,更是残疾人的生活无论是否精彩,至少要保证他们基本权利的满足,使得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有自己“应该去死”的念头。而这正是健全人和社会的责任。

  遗憾的是,当今中国社会,还处在为残疾人的奋斗感动的时候多,感动之后能有动作并且动作还能持续的时候少,令人怀疑如此感动是否过于廉价乃至伪善,感动是否成了让未尽帮助责任的健全人解除应有的道德内疚的安慰剂。因为已经感动,所以,即便没有作出任何有助于实质性改善残疾人处境的行为,也不能说是“铁石心肠”了。

  所以,设计和施工断头盲道的人,在盲道上建造亭子的人,占有盲道的行人,更重要的,还有理当严格执行上述条例的公务部门,都会感动于残疾人的成功,却不一定会为无论成功不成功的残疾人认真做几件有益的事。而没有健全人发自内心的主动尽责,一部本身就不尽完善的条例,注定在执行中被搞得更加残破不全。

  所以,为了残疾人的福祉,也为了所有健全人一旦遭遇残疾,也能得到足够的人道照顾,少一些感动,多一些同情;少一些同情,多一些行动;少一些制造障碍的行动,多一些消除障碍的行动吧。(顾骏摘编自《东方早报》)

关键词:盲道,碎片,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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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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