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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农村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不得强行撤并学校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6 09:0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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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意见强调,各地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对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撤并后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对具有一定生源、学生家长要求强烈、具备条件确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级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复。此外,县级政府撤并学校必须严格履行方案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并且要在县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

  为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意见提出,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倾斜的机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加快村小学和教学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数字教育资源、图书资料、体育卫生场地和设施等基本达标步伐,使之具备较为完善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要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于不满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以100名学生为基数下拨生均公用经费。

关键词:学校,偏远农村,撤并,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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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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