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今冬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35%以上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各县、管理区供热计量从今冬开始全面推开。 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采暖期,张家口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今年竣工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今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率70%以上,并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各县、管理区供热计量工作全面推开,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今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到2014年至2015年采暖期,张家口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40%以上。当年竣工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率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5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各县、管理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0%以上,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据介绍,凡未通过供热计量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未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并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不到年度规定目标要求的区县,将不得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和人居环境奖。 |
关键词:供热,计量收费,张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