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流浪女被医院遗弃身亡案被告判三四年不等
10月25日,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国流浪女遭医院遗弃身亡”案进行公开宣判,包括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晚21时左右,安国市中医院救护车司机王华将一名交通事故受伤的流浪女(身份不明)接至安国市中医院诊治,后电话请示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张运兴表示将伤者送回事故现场,并联系了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当晚22时左右,在王华的指使下,张俊民与安国市中医院保安张跃朋、吕洋三人开车将该女拉至博野县境内,抛弃在小苑村北路边树林空地上。7月28日6时左右该女被人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符合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明知将交通事故受伤的流浪女子抛弃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其死亡的结果,而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多处受伤,其死因是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五被告人不积极施救将被害人抛弃,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故本案属犯罪情节较轻。经综合考虑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运兴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俊民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跃朋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吕洋有期徒刑三年。(岳丙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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