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可获1万元奖励
近日,唐山市政府发布通告,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明确严厉打击对象。通告明确提出,对无环保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的,停用环保设备、偷排偷放的,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丢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政府明令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 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格执法监管。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明察暗访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环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对存在阻挠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环境违法事实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工信、电力部门负责对停电企业擅自接电行为的查处;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的检查和整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的执法检查;监察部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人可采取对企业违法排污拍照、录像等方式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也可即时发现即时举报。对群众举报,环保部门要全部予以受理并逐一核查,一经查实,依据案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情况,并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记者 汤润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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