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人执法”还是“扔人性执法”?
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到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4人所在的执法大队队长,也被要求做检查。(13日《北京青年报》) 又是奇葩的执法方式。是非很清楚,道理很简单:原本以为会被拉到执法局的小贩,最终发现他“被拉到山沟了”,然后整整5个小时,执法队员再也没来过。执法之恶,不言而喻。“扔人执法”,论说起来也算文雅的了,没有动手动脚,也没有恶语相向,不过就是像丢垃圾一样,赶出了城市地盘,据说涉事部门已认定参与执法的队员属违规执法,对其停职检查;执法队长专门找到小贩道歉,并被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事情看似稳妥解决,但深层疑问显然没终结。 这种违规执法,固然令人瞠目结舌,那么,将小商小贩赶出辖区,果真不是城管执法部门的真实意思?据说因双方有口角,城管“一气之下”就将小贩扔到荒野,那么,商贩要是生气,也能如此对待城管吗?事实清楚了、问责也有了,商贩走街串户的命运会因“扔人事件”而逆转吗?表面看,这不过是城管与商贩又一次轻量级冲突,说到底还是两个症结使然:一是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二是城管执法的弹性自由。 轻松就能限制人身自由,显然“非一日之寒”。扔人固然令人愤慨,但如果就事论事地致歉了事,点到为止的姿态怕并不会真正对城管执法起到醍醐灌顶的效果。率性而为的城管自然要受到责罚,逼城管去驱逐商贩的制度如何自处? 没有天生的坏商贩,也没有天生的彪悍城管。在身份外,他们也不过就是平凡市民。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旦双方有了社会化的身份,就变得水火不容?戏剧化的“扔人事件”,不单单是执法方式的沉珂,而是公共管理取向上的症结,其本质无非是“扔人性执法”。为什么连底线的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都难以兑现?这,也许只能从城管制度本身求解。 -邓海建 |
关键词:扔人执法,城管,小贩,占道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