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下令62名科级干部“提前离岗” 工资提三级
“土政策”并无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没有“提前离岗”的相关规定。专家称,中央精神是不鼓励提前离岗的 “这就相当于免职啊,像犯了错误一样。”11月15日下午,赵印华(化名)虽然签了字,但还是觉得不满。 赵印华提出,黄骅市此次让领导干部“提前离岗”,不是各地常见的“领导干部退二线”传统措施,而是完全有悖公务员法的做法。而且他认为,这样临时动议任免干部,不符合干部管理制度。 1982年之前,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实行职务终身制。1982年,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建立了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包括当顾问和安排荣誉职务)的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退居二线是干部终身制改革中,为老干部保留的一点特殊待遇。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介绍,到1992年,过渡阶段就结束了。 公务员“提前离岗”是在国家确定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的一项特殊人员分流政策。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时常用的做法。 王文章介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机构改革以来,许多县一级党委和政府皆遵循一不成文的规则:科级干部满53岁则须让位退居二线,实际上就是回家赋闲,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再办正式退休手续,7年白拿工资占编制不干活。这其实就是提前离岗退养。 但王文章指出,“提前离岗”既非退休,也非提前退休,这些政策大都是各地党政命令,没有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退休事项和条件,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而并没有“提前离岗”的说法。而在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中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等。 多位在职的年轻干部谈论起此事时提到了干部年轻化、阶梯化问题,“年纪大的干部不让出岗位,年轻人很难有机会晋升。” “据我知道,这种现象是有相当的普遍性。主要是解决领导干部年轻化问题,基层县、乡镇,53岁正科级52岁副科级就离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这样是片面理解干部年轻化。 王文章认为,“这种提前离职和干部年轻化没有太大关系。实质就是为了腾位置,干部利益的均分。” 王文章说,从明文规定来看,中央精神是不鼓励提前离岗的。“提前离岗的话给下面的人腾出位置来了,更多的人能享受更高的干部待遇”,这是变相的福利。“如果按照正常年龄退的话,会减少很多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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