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2014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住院补偿10万封顶
记者日前从石市卫生局获悉,石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制定下发,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少。其中包括全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由今年不低于70元提高至80元,补偿力度由今年的9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 参合农民明年最高可报医药费10万元 2014年,全市新农合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今年不低于70元提高至80元,较上年提高10元;财政对每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预计提高到320元,增加40元。根据补偿框架,参合农村居民个人一般住院补偿年封顶线由上年的9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可现场直接补偿。 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 医药费能报一半 2014年,全市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补偿范围包括药品费、材料费、医技检查费、治疗费四个部分。补偿比例为: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50%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20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25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100-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 根据《框架》要求,2014年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风心病、肺心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心肌梗塞,慢性肾炎,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疾病。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一般住院费用分六个档次补偿 2014年,石市把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乡级、县级、市级一档、市级二档、省级和省级以上六个档次,推出三种补偿方案供各县(市)选择使用。其中,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在1.1万元以下的执行市级一档补偿标准,次均费用在1.1万元以上的执行市级二档补偿标准。 《框架》规定,基本药物和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成药、中药制剂(含医院制剂),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不得超过95%。 多项惠民措施继续实施 为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2014年石市新农合仍将推出系列惠民措施。 1、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缴补助资金。 2、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但恶性肿瘤放化疗需要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同年度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线。 3、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对参合农民剖宫产补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凡依法取得生育证,单胎剖宫产按每例1000元标准补偿;双胎及以上、乙肝病毒阳性生产按一般住院对待。白内障患者住院治疗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符合救治标准的在项目补助的基础上,新农合按每例500元标准补偿;不符合救治标准的按每例1000元标准补偿。(首席记者王凤伟) |
关键词:新农合,补偿方案,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