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淘汰个人“黄标车”最高补贴1.8万元
【新闻提示】补贴已于2月28日开始发放车主请于5月底前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鼓励并加快“黄标车”淘汰,河北衡水市实施对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2013年淘汰“黄标车”发放财政补贴的政策《衡水市2013年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2月28日,衡水市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在衡水市鑫鑫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开始向已办理好“黄标车”报废回收手续的个人车主发放财政补贴。 符合以下要求可以申请补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补贴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衡水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补贴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政策施行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补贴对象为: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全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5个机动车检验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执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再享受《补贴办法》补贴政策。 “黄标车”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2013年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其他四类车型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标准为:(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6000元。(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四)其他。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的标准执行。 申领补贴须备齐相关材料 按照《补贴办法》,申请补贴时,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衡水市2013年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黄标车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至车主变更登记页)、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2013年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至2014年5月31日止,请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将“黄标车”交售拆解企业,逾期不再受理。 提前报废“黄标车”车主喜领补贴 2月28日上午,在联合办公窗口前,刚刚领到6000元补贴的李先生说,他的夏利车是1998年买的,现在还不到报废的时候,属于这次倡导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在得知了相关政策后,他在2月14日把车交到了鑫鑫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填写了《衡水市2013年淘汰“黄标车”补贴申情表》。前两天他接到了让他来领补贴的通知,很是高兴。他能领到6000元的补贴,他的那辆车就算买也值不了这些钱。支持了治理大气污染,个人又能得实惠,还是国家的政策好啊!(记者 李海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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