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新促会探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
6月25日,邢台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召开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集中探讨了农民合作社如何按规定开展信用合作问题。邢台市政协原主席、新促会名誉会长崔宝玉,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新促会名誉会长鞠朝武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信用合作,最重要的是吸收的股金如何使用、上级如何监管、怎样规避风险,确保社员股金增值,让农民受益。经过三年实践,市新促会的成功经验是让合作社加入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在协会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下,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确保股金使用安全,有效防止风险。市新促会要求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保证农民合作社有序发展。严禁打着各种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禁跨合作社区域发展社员吸收股金。 邢台市新促会成立以来,在为农村合作社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创办经济实体,指导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利用合作社的优势,指导社员开展生产合作,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
关键词:邢台,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