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暂不处罚”彰显行政理性
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1月7日河北青年报06版)。 面对连日来引发广泛争议的“闯黄灯”问题,公安部果断以“暂不处罚”形式叫停,并强调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明确”,这种做法和态度,彰显了尊重民意、“从谏如流”的行政理性。 “闯黄灯扣罚6分”新规之所以招致大量质疑,主要在于新规存在明显问题。比如,“在绿灯变黄灯缺乏提醒情况下,刹不住车”的问题,“禁止闯黄灯,导致黄灯作用等同于红灯”的问题,“闯黄灯与闯红灯同等处罚,缺乏足够公平性”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与其被动地不断解释,甚至硬着头皮坚持既有问题,不如积极主动地承认问题、解决问题。 当然,在肯定“闯黄灯暂不处罚”所彰显的理性价值的同时,这一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暂不”做法,无论是对交管部门还是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值得反思的教训。比如,从完善行政立法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角度看,其中的教训体现在:在进行诸如“闯黄灯”这样重要的行政立法和决策之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事先履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的重要法治程序。这样,既有利于大大提高行政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也能很好地尊重民众的知情、表达和监督权。 |
关键词:闯黄灯,不处罚,行政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