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为每户3元/月 特困户免征
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民仍按每户3元/月标准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按照每人2元/月交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特困户继续享受免征待遇。这是记者从近日印发的《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办法对石家庄市民、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均未发生变化,但对按照实际产生量计收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清运进行了调整,处理费由6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 据了解,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仍予以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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