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工商局出台“二十三条”支持经济发展
近日,衡水市工商局结合衡水实际,出台了《关于优化两个环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共有支持经济发展的23条措施: 1.民间投资,创业非禁即准非限即许。 2.个私企业零收费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一人多照。 3.无固定门店的,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内资有限公司“零首付”。 5.外地企业来投资,均可申请设衡水分公司。 6.企业名称个性化,已核准未登记可改内容。 7.可以债权股权劳务技能等,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 8.企业住所登记,没产权证凭相关证明也行。 9.网上开店无实体店铺,可用住宅进行工商登记。 10.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合作社。 11.重点项目前置审批没办完,也能申办营业执照。 12.需增加经营范围的项目,可取消前置许可条件。 13.缩短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发照。 14.当事人来办登记事项,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 15.减少企业往返成本,名称从网上远程核准。 16.企业年检网上预审,简化材料免交审计报告。 17.注册登记,个性化全程服务。 18.文化企业改制,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 19.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知识产权等出资可占70%。 20.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积极介入。 21.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 22.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限期“关门”。 23.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三种违法情况不罚或轻罚。 |
关键词:两个环境,措施,经济发展,衡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