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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唐两市率先试点大病险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23 07: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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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2日),记者从河北省医改办了解到,我省今年将在石家庄、唐山两个市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2014年,河北省将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根据河北省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参合人员,是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这一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当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由各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超过这一标准时,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计划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工作将实行市级统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具体操作上,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目前确定石家庄市、唐山市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具体实施方案将在1月底出台。6月1日前,试点市要正式启动实施大病保险。2014年,河北省将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目的是解决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记者 付薇)

关键词:保险,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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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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