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石家庄、唐山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我省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城市确定——石家庄市、唐山市,两市于6月份前正式启动实施大病保险。 河北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将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不低于个人自付费用的50%。 河北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 保障范围 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保障水平 补偿比例不低于个人自付费用的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承办方式 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符合条件者向这些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石家庄与唐山将先行试点 据了解,我省确定的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城市——石家庄、唐山,将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1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大病保险。 同时,全省其他设区市也将在开展摸底测算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为此,河北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及河北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支付比按医疗费高低分段制定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将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不低于个人自付费用的50%。 具体来讲,大病保险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据介绍,大病保险涉及的高额医疗费用,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并以此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高额医疗费和合规医疗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研究确定。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 《意见》指出,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鼓励各设区市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和管理模式。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贫困患者医保支付情况,使之方便、快捷地获得大病补偿和医疗救助。 当然,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也不会一成不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各地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可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开展。也就是说,各设区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据介绍,在试点基础上,我省将于2014年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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