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层水利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我省将依托水利技术推广机构,整合水利服务机构编制,按照“县办县管”原则,全省基层水利站全部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主要推行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模式。每个水利站核定人员编制3-8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机构批复,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
关键词:基层水利人员,经费,县级财政,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