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考官收红包无异培养马路杀手
日前,记者从湛江市纪委获悉,靠收“孝敬费”敛财的40余名考官目前已被调查,背后“大佬”——湛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被“两规”,“收送‘红包’的利益链”已被揭出。涉案的考官中,已有39名考官主动上缴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红包”,共计2100多万元。(2月4日《南方日报》) 一个地级市的一个小小车管所,从所长到下属就有40余人参与索要“孝敬费”,说明这个单位基本上全“烂”掉了;40人主动上缴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红包”就高达2100多万元,说明真实收取的“红包”数肯定还要大于2100多万元;如果按一名学员400元计算,就有52500名学员被索“红包”,说明车管所可能为52500名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发放了驾驶证,也就是说车管所或许给湛江市培养了52500名马路杀手。 因此,车管所考官索要“红包”所造成的后果,远比受贿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要大,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遗憾的是,从报道中仅得知所长“两规”后,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而其他39名索贿考官目前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管所考官索贿不仅犯了受贿罪,同时还犯了玩忽职守罪,应当对所有受贿者两罪并罚。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说是说,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再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个别考官主动上缴了近百万元的“红包”,而不受到任何处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因此,对车管所这起“窝案”的查处,除了湛江市纪委继续进行调查外,湛江市检察机关或湛江市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还应当立即介入,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和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清事情真相,使所有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追究车管所上级机关——湛江市交警支队的失察、失职责任。 只有打消很多涉案人员心存侥幸和“法不责众”心理,才能使一些考官将还没有上缴的部分“红包”及时上缴;只有让所有违法犯罪者和失职渎职者受到惩处,才能使湛江市的驾考真正“曝露“在阳光下。最终,才能确保驾考的考试质量,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大环境。文/姚明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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