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循序更该渐进
日前有媒体报道,“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今年将全面推行。19日,卫生部官员回应,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该模式,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进行探索,但因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全面施行。(19日新华社) 从披露到澄清,不过须臾之间,“先看病后付费”的话题由此升温。尽管官方表态已“一锤定音”,可对“先看病后付费”的讨论仍在展开。 长期以来,看病先掏钱已成就医惯例。先要垫付,看完病才能走医保报销,对有些患者而言,不但有“没钱垫付、不能诊疗”之忧,还要在排队缴费、报销等环节,耗费大量时间成本。若采用“先诊疗后结算”,“便民指数”会增添不少。它尊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也能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 事实上,早在2010年,卫生部就发布《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当年5月,卫生部再度强调,有条件实施新型付费方式的省份和医院要尽快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 在山东兖州、济宁等地,也先后开展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试点。据报道,在当地推行该模式以来,“小病大看”乱象缓解,就诊量激增,与此同时,没一个患者逃费。虽说在去年6月深圳某医院的试水中,实施20天后,8000多名受惠患者中,有21名“逃单”,但比例其实很小。 当然,在国内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势必会遇到不少掣肘。它要依托趋于完善的制度环境,也要落脚于无缝的细节践行。 实行“先看病后付费”,需要与医保结算机制对接。先诊疗后结算,费用垫付就落到医院头上,对医院资金链的冲击可想而知。因而,资金周转畅通,才能避免为医疗运作设梗。要保证资金供给持续性,同时方便患者,完善医保异地转接、结算联网等就尤为重要。 再者,在制度安排上,还须预估风险,谨防逃费。与之对应的,是个人征信系统、逃单追责机制的亟待补全。在约束匮乏的条件下,个体信用的不确定性,只会为医改增加负荷。 多重阻力下,倡导试点,在“摸石头”中过河也就成了稳妥之举。但路障横亘,不等于可裹足缓行。在医保水平渐次提升、信用保障机制日渐丰满的情形下,克服阻力,加快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才能承接民众期许。像山东多地试点时,就发现推行起来“并没想象的那么难”。构筑起多维的配套机制,“先看病后付费”的风险是可控的。 说到底,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可有缓冲空间,但应平衡民众诉求与现实阻碍,积极迈步,循序渐进。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它提上决策议程,制订出时间表。-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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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先看病后付费,全面施行,循序渐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