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立法 向“踢皮球”说不
武汉市城管局18日称,自3月1日起,中国内地首部“大城管”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19日《武汉晚报》)。 所谓“大城管”,就是突破把城管解读为整治市容环卫、管护公共设施的狭义认知,实行对城市的综合性、系统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统一的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权、督察权、赏罚权,建立健全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运行机制。推出“大城管”模式,堪称从理念到实践的颠覆传统、依循规律、探索创新的“城管革命”。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对一些容易互相“踢皮球”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责任界定。比如,对居民擅自“挖地三尺”,首先由城管部门牵头制止、处罚;因下挖危害房屋安全的,由房管部门处理;涉及违规装饰的,交城建委查处。这种将类似事件按性质、分阶段界定责任的做法,有望规避部门间的推诿扯皮。 当然,一部“条例”不能穷尽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形,为此,“条例”特别规定,任何部门在巡查时发现的但不属于自己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问题,均应先予处置,再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这也许就是实施“大城管”最需要的精神——敬业、负责。-张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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