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考核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整治 群众满意度提高
日前,邯郸市出台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考核责任指标及计分细则,提出对武安市、邯郸县、磁县、涉县、峰峰矿区、复兴区等6个县(市、区),以及有关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该市提出,2013年底,上述6个县(市、区)范围内市属及以上企业按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标准完成整治;87个重点企业完成150项整治任务,原料场、渣场全部实现仓化、棚化;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到位、清场到位,防止反弹,彻底清除废渣、废料、废物等“三废”,不得遗留任何污染隐患;重点问题道路全部治理到位;环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环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完不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未完成目标的企业,要向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情况,直至实施停产治理。 |
关键词:大气污染,整治,邯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