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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5 10: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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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执法时身份和权限的证明。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证件管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全省28万余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该意见对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和备案制度作了明确要求,规定证件年检每年4月底前完成,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使用的,由持证机关须在每年4月份统一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证件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数量是否与法定编制一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证件年检落实等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证件管理电子档案和可查询持证人员的电子数据库,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核发、补发、换发、暂扣、吊销、注销以及持证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证件年检、退休转岗、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记录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电子系统管理,并将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法制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该意见还细化了暂扣执法证件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三次暂扣的时间:第一次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为1个月、第二次为3个月、第三次为6个月,并规定对第三次暂扣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嫌犯罪、证件被暂扣三次以上、对投诉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的,省法制办审核后将作出吊销决定。

关键词:行政执法,证件,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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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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