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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费提前停暖 千余户居民遭牵连 损失该谁补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5 16: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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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16日零时,为期4个月的供暖将正式结束。但在昨日(3月14日),省会裕东小区的居民拨打热线反映,早在一周前,该小区就停暖了。对此,相关供热公司称,提前停暖缘于小区欠缴取暖费。律师认为,供热单位与未按规定缴费的住户各有过错,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

  小区居民

  “停暖一周,损失谁补偿”

  “6号暖气开始变温乎,等7号早上一摸,暖气已经变凉了!”昨日,家住省会裕东小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一周以来,家里人被冻得够呛,晚上睡觉必须多盖几层被子。“怎么提前停暖了?我家可是按规定交了取暖费,损失谁来补偿?”

  对此,辖区居委会向记者证实,供热公司确实是在7日停止了供暖。“他们给我们的解释是,有人拖欠取暖费。”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说,虽然他们一直在催缴,但仍有部分居民不愿配合。“提前停暖,影响了小区内约1000多户居民的正常供暖。”

  供热单位

  “提前停暖也是无奈”

  随后,记者与为该小区供热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双方协议,供热前应当先交清取暖费,再进行供暖。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供热公司在没收齐钱的情况下,就先供暖了。“但截至目前,还有约15万元的欠费没有补齐。”

  “我们面临的情况也十分困难。”该工作人员称,供热过程中原料采购、机械运转等都需要资金维持,若资金不足,就难以维持工作中所需的成本。提前停暖,实属无奈之举。对于正常缴费用户应如何补偿的问题,该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称,由于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所以只能协商解决。

  律师表示

  “双方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供热单位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热都是不合理的。”针对此事,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彦卫表示,正常来讲,供热单位和业主间应存在合同关系,并属于公共事业合同范畴。按照相关规定,该类服务涉及公共利益,即使在没有收取全额费用的前提下,也不应当以欠费等为由,停止提供相应服务。

  郭彦卫说,小区不按规定缴纳取暖费的业主,违反了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但供热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前停暖。“针对这一情况,热力单位可以先通过协商催缴,如果个别用户拒不缴纳,可向法院起诉。”对于正常缴纳取暖费的用户,如遇供热单位违规停暖,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停暖,欠费,牵连,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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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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