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将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
近日,记者从承德市消协获悉,我市将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等三项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了解,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就是消费者在商场或超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时,经核实确认,经营者侵权事实清楚应该承担责任,而未履行赔偿义务时,由市场开办者或商场、超市“先行赔付”消费者。 同时,我市还将推行购买商品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商品售出7日内无质量问题,款式不满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货凭证,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或换货。并做到以顾客满意为准,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不买和买一样热情;退货和买货一样热情。 此外,依据《消法》赋予的职能,利用网站或新闻媒体对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建立商品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经营者将涉及商品质量的消费、监管等信息,通过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公布,供消费者查阅知晓。重大节假日向消费者“温馨提示”。对发现倾向性侵权行为的,要及时给予监督、预警。(记者袁雪梅 通讯员李兴实 王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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