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违约金咋变成了购物卡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然而,购房者能拿到钱的很少,最常见的是被开发商间接充抵了业主的物业费、取暖费等等,然而,秦皇岛某某城小区开发商的做法却与众不同,近日,该小区业主反映,他们应得的房屋违约金被开发商以商场购物卡的方式进行了抵顶,对此,业主们不能接受。 违约金变成了购物卡 据业主叶先生介绍,根据购房合同,该小区应在2012年5月1日之前交房,但是直到当年6月初,他和其他业主们才领到了房屋钥匙,足足晚了一个月。在房屋交付使用一个多月后,售楼处人员给业主们打电话,通知到售楼处领取房屋违约金。“可是,我们到那一看,给的不是现金,而是商场的购物卡,里面有5000多元钱。”这购物卡上还注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过期作废。绝大多数业主都不愿意,但是人家说爱要不要,态度还挺强硬。“我买房的时候是拿现金买的,现在开发商违约了却退给我购物卡,这肯定不合理啊。” 部分业主坚决拒领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一些起初坚持不同意要购物卡的业主最终忍气吞声地选择了接受,并签字认可。“总比什么也拿不到强吧,我和爱人平时工作都非常忙,根本没有时间去跟开发商较真儿,更不用说打官司,为了这点儿钱也不值得。”业主李女士无奈地说。但是,也有少数业主选择了坚持到底,至今仍没有去领购物卡。 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有七八户没有领。对方解释说,在购房合同里有注明,如果开发商是由于国家供电部门的原因而耽误了交房,是可以不赔违约金的,小区开发商正是因此而延迟了交房,本来可以不用赔违约金的,公司领导考虑到业主们的心情,才决定用购物卡来补偿一下业主。但是对此说法,由于无从查证,业主们并不认可。 擅自变更赔付方式属违约 开发商单方面改变赔付违约金的方式是否合法?业主们的利益应当如何得到维护呢?马三军律师表示,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赔付违约金,如赔付方式有变更,必须先经过业主同意,否则就属于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领取购物卡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虽然事情已过去半年多,但仍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 马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中,业主处于弱势,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点,从而达到使业主无奈被迫接受的目的。为此,购房者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加入双方如有违约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条款,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就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此外,需要普及一下的是,即使走诉讼渠道,法院也有简易程序,快审快判。 相关新闻 衡水一小区延期交房近一年 业主讨要违约金,开发商避而不见 昨日(3月15日),衡水市区御景名门小区的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按照购房合同,小区应该在2012年5月30日交房,然而在苦等9个多月后,直到现在他们仍未拿到房屋钥匙。 昨日,多位业主前往售楼部,要求协商收房和赔偿事宜,仍然无果,其间没有一名负责人出面进行答复。“我们现在连开发商的面都见不到,违约金的事更无从谈起了。”业主们无奈地说,几天前,他们接到售楼部通知,要求他们交纳3%的房屋契税、保温费等一系列费用后,才可拿到房屋钥匙。然而对于这些费用,业主们也有所质疑。按照国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为什么我们购买的房子符合这一政策,还要交纳3%的房屋契税呢?”刘先生很是纳闷。 在向开发商了解情况时,一男子对记者动粗,抢夺采访资料。在报警后,该男子匆匆离开。衡水警方表示会继续调查,御景名门售楼部办公室杜经理称,会协助查找那名男子,给记者一个答复。有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拒不支付业主违约金,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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