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被判巨额罚款 华药集团有话说将启上诉程序
美国当地时间2013年3月14日,包括华北制药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被纽约东区法院陪审团裁定联合抬升价格,垄断操控美国维生素C市场。这起诉讼中,中国原料药龙头企业华药集团及下属公司被判支付高达1.6亿美元(约10亿元人民币)赔偿金。昨日(19日),记者联系到此次诉讼中的主角,华北制药集团和河北维尔康公司针对这一裁决回应称,美国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属于一审裁决,是有悖事实的非公正的判决,华药将启动上诉程序,同时表示该案件对华药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收到正式文件后将上诉 “我们希望更多更公正的声音出现,还原一个公平公正事实。”昨日,华北制药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维尔康公司接到的只是口头告知,集团公司还在等待美方法院的正式判决文件,目前已经在积极应对此次反垄断诉讼。收到正式裁决文件后我们肯定会启动上诉程序的。对有悖事实和公正的判决,必将坚决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抗拒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据了解,根据美国法律流程,华药集团和维尔康公司启动上诉程序后,到终审,可能需要等待数年才有结果。作为针对中国企业的首例美国反垄断案件,华药方面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该案对华药影响不大 目前,华药产品销往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销售额逐年增长,成为出口额最大的国内制药企业之一。其中青霉素、硫酸链霉素、阿莫西林、维生素C等品种的产销量居世界前列。那么该案是否会对华药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呢? 据华药一位营销人士介绍,维生素C业务营收只占到华北制药营业收入的5%-6%,美国的维生素C业务更是只有0.7%。如果反垄断诉讼影响了华药集团和维尔康公司对于美国市场的拓展,那么即使直接放弃这一市场,也不会对公司产生明显的影响。而且,本次美国陪审团的十亿元罚金判决对象是子公司维尔康公司及华药集团,华北制药本身并不是直接的惩罚对象。即使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子公司维尔康公司在美国并没有可执行资产,相比于判决的10亿元罚款,最终能够得到执行的数额将会十分有限。 商务部:审理不公正 昨日上午,商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已经获悉案件的相关情况,并认为本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商务部将继续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2005年,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等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自2001年起通过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等方式,操纵出口美国维生素C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在本案中,原告所谓协商定价及限产行为,事实上是指中国政府通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当时实施的“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对维生素C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的监督管理。 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这种监管旨在协助政府维持一个健康的维生素C行业,防止企业因不适应出口政策的剧烈变化,造成在出口领域出现价格上扭曲贸易的恶性竞争。 基于此,中国商务部在本案审理期间多次向美国法院提交正式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告实施的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期许和要求做出的,因此这些行为实际上是由中国法律强制的。 然而,美国法院陪审团却无视“对外国政府做出的关于其本国法律和政策的官方声明应被完全接受”这一基本国际法准则,于当地时间2013年3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对垄断操控美国维生素C市场负有赔偿责任。 据悉,案件被告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迫于诉讼压力和自身利益,在庭审陪审团裁决前已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记者秋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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