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坑熟人 恶意透支再入牢
近日,一名女子在假释期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2岁,是石家庄市的无业人员。2009年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1月假释出狱。假释出狱的王某不思悔改,2012年5、6月份,因手头紧张,再次“重操旧业”。她到朋友安某家以帮其领取纪念品的名义拿了安某的身份证,复印了以后,利用以前伪造的“中国××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的公章,伪造了安某的工资证明,职务假称是公司主管,先后办理了一张浦发银行的信用卡,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和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而后进行疯狂消费、取现,累计透支11万余元,安某多次接到银行催缴通知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将王某抓获。 王某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日前已被批准逮捕。检察官也在此提醒,个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轻易地给别人使用,否则便给不法之徒加以利用干违法之事,同时也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
关键词:假释,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