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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追究岂能“悬空”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19 10:0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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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最近在一些地方暗访发现,一些厂矿企业非法生产仍在继续,有的地方对几年前就已结案的责任事故没有追究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令人担忧。

  按理说,能够引起国家安监总局关注的安全生产事故都不是小事故。人们也愿意相信,国家安监总局参与调查、督办的责任事故,应当能够落实到位。然而事实并非都是如此。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举例说,一起3年前已经结案的责任事故,28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却只有一人被收监执行。本该付出代价的责任人逍遥法外,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被“悬空”,不禁令人对这些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心生忧虑。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是企业和政府的义务。已经查清的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不到实处,就无法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让漠视生命安全的人承担责任,让违法者受到惩罚,是对生者的负责,对死者的告慰。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追究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就会产生恶性效应,助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侥幸心理,其消极影响不亚于一场安全生产事故。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绝不能放过一个责任追究“悬空”。抓而不严、有责不究的案例背后,是否涉及灰色利益链、是否存在失职或腐败,应当一一查清,严肃惩处。李永冠(北京)

 

关键词:责任追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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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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