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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废止171件政府规范性和行政措施文件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9 02:3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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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一个文件都会有部门不乐意,何况一次废止这么多文件!”8月27日,谈及此前河北省邢台市一次性废止171件“红头文件”的事宜,董志军颇多感慨。

  董志军是邢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在他看来,清理“红头文件”的初衷和归宿,无非是简政放权,简政是指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而放权则是向下放权、向社会放权。“红头文件”关系到社会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必要改变其“有生无死”的状况,该废止的废止,该失效的失效。

  宣布“红头文件”的生命周期,不仅仅是对政府部门的约束,也是对民众权利的保护之举。

文件

  董志军

  -把所有政府“红头文件”过过筛子

  从去年年底开始,邢台市法制办开始着手清理该市201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后,新一届政府组成后,又将2013年3月31日以前所有政府“红头文件”均包括其中。

  这样,本轮清理共涉及市本级75个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审查市政府“红头文件”3298件。通过审查鉴定,确认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446件,经逐一审查,确定废止和失效171件“红头文件”,此外,修改20件、继续保留255件。

  邢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兰平介绍,在全部审查的3298件文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批复”、“通知”、“纪要”等类别,其中,甄选出来的44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均是对社会管理有指导意义、对社会公众的权利义务有约束关系的文件,因此,进行了具体审查。

  为了确保审查本身的合法性,邢台市政府法制办专门抽调专业的法制工作者,集中时间,进行全封闭审查,整个审查清理鉴定工作先后进行了8轮。

  在审查过程中,也与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多次征求意见,避免出现差错和发生管理真空。

  张兰平说,审核过程坚持了这样几个原则,凡是与上位法(包括上级文件)相抵触或超越法定职权、文件依据已废止或被新上位法和上级文件所涵盖替代,以及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决废止;凡是个别条款或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因管理需要不宜马上宣布失效、废止的,予以修改;凡是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有效期已过的,宣布失效。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红头文件”明明已经过期,不再具有约束效力,而相关行政部门却并无任何告知的表示,甚至继续沿用执行,老百姓对此却一无所知。让这些“红头文件”都来过过筛子,可以更好的保护民众利益。

  -“红头文件”必须具有合法性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这一轮的清理中被废止了,这份文件公布于2000年9月26日,废止的原因是被新文件替代。这里所说的“新文件”,指的是今年的邢台市政府2号令,即颁发于2013年1月23日的《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新的政府令比以前的更全面,更权威,保障范围也扩大了,相应地,此前的文件也就寿终正寝了。

  不仅如此,新的《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相应的保障,主张群体的权利,这样,公布于2007年1月12日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亦同步被取代。

  还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尽管2012年9月17日刚刚公布,但是,因为当年晚些时候邢台市政府发布8号令,出台《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一样被废止。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的重视,也因为民众的高度关切,如何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政府出台物管办法,势在必行。

  事实上,在新的《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之前,邢台市政府曾全文发布《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民意,开门立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民众的参与,也使得“红头文件”具有了广泛的代表性。

  此次被废止的“红头文件”中,有些文件系与现行政策不符而被终止。比如,公布于2008年的《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药品价格管理意见》,因此后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药品“零差价”的规定,这一意见自然也就失去了行政效力;公布于2009年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部分重点城建工程拆迁范围内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尽管关系到许多民众的切身利益,亦因有新的政策出台,不再适用。

  张兰平介绍,废止的关键要件就是合法性,而审核的着眼点也正在这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过期文件、过气文件与政策相互“打架”的情形,理顺管理,保证政令的畅通和严肃性。

  -已过期文件,不愿废止也得废止

  此番废止的很大一部分文件系因时过境迁,不再有效,由市政府宣布失效。

  比如,公布于2000年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于1998年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收费目录的通知》,公布于2005年的《邢台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公布于2005年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于2006年的《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等等,均因有效期已过而被宣布失效。

  这样明确宣布失效的举动,看似简单,实则往往因关乎相关部门的实际利益,而颇多困难。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对市场、对民众、对经济社会,无疑有着很强的约束作用,每一份文件的背后,其实都可能存在着部门的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文件明明已经过期,有关部门却乐得糊涂,不愿清楚明白地废止的深层原因。

  邢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志军表示,对于“红头文件”有生无死的不正常状况,邢台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在全省率先明确规定了文件的生命周期,“一般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凡是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律为两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目前,邢台市正在尝试建立政府文件动态管理机制,一旦数据库得到完善,将通过管理软件对所有振幅文件实行动态预警机制,一方面,明确公布文件起止的“生命周期”,让社会公众明白;另一方面,文件到期前半年提醒有关部门进行效力评估,一旦到期自动失效。而这些“体征”、“状态”,均将明明白白呈现在政府网站上。

  -规范行政行为,约束政府权力

  清理“红头文件”,只是对过往行政行为的事后评估、审核,仅仅做到这一点,并不能完全解决目前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存在的权力失范问题。

  张兰平副主任坦言,“部门代表政府起草文件的做法,目前还很难完全改变”,不过,邢台市目前已经制定实施了相对规范的“红头文件”制定办法,比如,只要是关系到行政权力相对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必须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社会稳定评估,还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以城镇医保的相关规定而言,正式公布之前,专门召集专家、学者乃至一般群众参加的座谈会,评估风险,让民意说话。

  自从实施“前置审查”以来,今年上半年,邢台市只通过了6个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少发文、发短文”,渐成风气。

  “通过这种形式,把政府的权力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邢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志军表示,清理、规范“红头文件”,最终的指向仍在于约束权力,规范权力。大批明显已经不适宜的“红头文件”被清扫,既解除了对社会管理的束缚,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

  事实上,这些年来,邢台市在规范权力方面曾做过诸多积极的探索。2009年,制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取消了2000多项不合理、不规范的行政处罚;2010年,清理行政职权,出台《邢台市市本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规定政府的12类、4769项权力。有了这样的“权力清单”,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老百姓也明白。

  下一步,邢台市正在制定《邢台市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要求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要讲究程序,比如听证、评估、征求意见等等,这样,或将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约束行政执法。

关键词:红头文件,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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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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