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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尾数发生变化 车船税今后可能会少缴些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9 08:4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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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8月28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从9月1日起,车船税计税单位尾数将发生变化。纳税人购车有望在申报缴纳车船税时获得更多的实惠。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据了解,关于货车车船税计税单位尾数的计算取舍问题,此前的规定是,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2012年1月1日,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也一直按上述标准执行。

  相关人士算了一笔账:按照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公告执行后,纳税人有望获得更多的减税优惠。(记者陈霞 通讯员田润红 李子龙) 

关键词:车船税,实惠,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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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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