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书里发现的民国“身份证” 当时称“良民证”
发证机关为正定县公署。 (记者李兵摄) 对于这张“证明书”,郑先生非常重视。因为,从小就跟着姥爷长大的他,和高保成的关系非常好。“我妈妈是独生女,我是姥爷的大外孙,姥爷特别喜欢我。”郑先生表示,对于姥爷的这张“身份证”,他一定会好好珍藏。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河北收藏协会副会长牛双跃。牛双跃称,在中国古代,只有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才有身份证,普通老百姓是不会拥有身份证的。现代意义的身份证制度,始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对于郑先生手中的“证明书”,在当时也被老百姓称为“良民证”,是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这张“证明书”,对身份证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珍贵的材料,具有极高的文献收藏价值。(记者李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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