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气污染防治八项举措 让百姓呼吸新鲜空气
减煤 2017年全省燃煤净削减4000万吨 通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清洁利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全省净削减4000万吨。 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3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各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迁企 2017年完成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通过落实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着力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重点控制城市特别排放限值。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邢台、邯郸市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参照重点控制城市进行管理。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技改 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通过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我省重点城市细颗粒物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管理技术研究,开展人工控制雾霾天气的试验及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和新能源装备的国内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监测 2014年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年,完成省级和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其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2013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按不同污染等级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013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成立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
关键词:污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