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约谈20余家商场超市 提出经营“十不准”
沧州工商局行政约谈2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 提出经营“十不准”要求 9月11日上午,沧州市工商局行政约谈了该市20余家大型零售企业,就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等问题,向这些企业提出经营“十不准”要求,确保全市人民消费安全。 今年1至8月份,沧州市12315系统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8032起,其中,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申诉案件3083起,占总量的近40%。 行政约谈中,沧州市工商局向企业提出“不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准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不准销售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不准违法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不准违法违规促销,不准设置‘霸王条款’,不准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不准强买强卖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准逃避法定‘三包’责任、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不准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十方面要求。对行政约谈和告诫后仍不整改导致申诉率持续居高不下的企业或经营商,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通过消费警示和公开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通讯员孙燕 记者马建敏) |
关键词:行政约谈,商场超市,沧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