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事故扯出“虚设”的救助制度
10月16日上午,临城县农民马丰缺虽然已经出院,但神志依旧不清,大女儿躺在床上翻着书本,也不能下地行走。马丰缺尚未得到的消息是小儿子已经离世。而这一家人的悲剧只是缘于一个多月前的一次醉驾事故。如今,肇事者已被刑拘,相关程序正在依法展开。但现实中所面临的尴尬却是:肇事者不愿出钱,交警部门虽极尽努力,但苦于无强制措施,马丰缺一家只能在亲朋好友中东借西凑,勉强接受着进一步治疗。“该起典型案件的背后,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入法10年以来,现实中却一直没有落实的困境。”一名交警无奈地说。 母子三人一同被撞 看着床上的母女两人,想着刚刚送走的9周岁的小儿子,李艳广一脸悲情。 李艳广是临城县临城镇解村人,女儿在附近射兽中学读初一,儿子在附近贾村中心小学上三年级。9月8日16时许,李艳广的妻子马丰缺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儿子去接女儿回家,在行至苗大线38公里加900米时,一辆轿车逆向冲撞过来,造成马丰缺与女儿受伤,小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9月11日死亡。 送到医院的马丰缺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右侧动眼神经损伤,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女儿左侧大腿粉碎性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女儿渐趋恢复正常。但马丰缺却时常间断性意识不清,“恢复起来尚需时日。”主治医生介绍说。 9月9日,临城县人民医院的酒精检测报告显示,肇事者酒精定量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9月18日,临城交警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麻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逆向行驶,麻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没钱治疗无奈回家 李艳广说,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麻某只是先期垫付了5000元,之后再无踪影。而妻子、女儿和儿子三人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70000余元,“都是与亲朋好友东借西凑的,妻子的病情尚不见好转,不知还需要花多少钱。” 10月16日,记者获悉,在医院接受20多天治疗后,因无力再承担高昂费用,10月2日,李艳广无奈将妻女接回家中疗养,“身边人还多一些,但愿能促进恢复治疗。”但懂事的女儿始终惦记弟弟的近况,“在邢台接受治疗,有姑姑陪着。”在邢台上班的李艳广的妹妹说,时至今日,大家还对幸存的母女俩瞒着小儿子已经离世的消息,“担心她们受刺激”。 受害者的处境让办案民警亦深有感触。“我们也理解,也多次找到麻某家催要,但这只是属于行政调解,无强制力,麻某家一直不愿再出钱,交警部门也有心无力。”临城警方介绍说,目前,麻某已经转入刑事拘留,接下来,将进入法院程序,“法院有强制执行力,效果或许会好些。” 渴盼交通事故救助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救助基金,情况或许会好些。在邢台交警支队事故科资深民警看来,马丰缺一家的窘状揭示了这样一个困境:10年前明文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具体落实上,几乎落空。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关键词:事故,救助,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