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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贫困重残者将有补贴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1 11:0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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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提高省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会议还提出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内容。

  贫困重残者将有补贴

  “建立并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民生任务。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会议确定,全市(含省管县)城乡低保对象中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为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为:市内区(含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一、二级“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人)中残疾人300元/人/月,其他一级20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其他县(市)、矿区一级10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

  与目前享受的低保、城乡医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

  城乡低保都要提高

  会议确定,提高省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

  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之前最高的标准为“不低于400元”。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700元,之前最高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15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之前最高的标准为“不低于4000元”。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700元,之前的标准是“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之前的标准是“1000元”。

关键词:低保,石家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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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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