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泄漏”真相缘何拖了5天
2012年12月31日,位于长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但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这造成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被污染,同时也殃及到下游的河北邯郸和河南安阳。(1月7日河北青年报03~04版) 一起化工污染事件,整整五天才被山西省环保部门知悉并对外界通报,我们需要怎样坚韧的神经,才能接受如此的滞后与怠慢?刺痛感还不仅仅止于此,通过查询不难看到的还有“苯胺”的巨大毒害性:苯胺对水体可造成污染,主要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 惊心动魄的五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想象是艰难的,新闻也远未抵达真相。迄今为止的报道中,我只看到了这样一段所谓的“正面回应”,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一个“好像”,一个“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让人窥见的只有长治官方对此起污染事件的轻描淡写,它实在经不起推敲。因为按照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类似苯胺泄漏这样的突发事件,即便暂时无法判明,也应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当地环保部门与官方的严重怠慢,乃至于试图捂盖子,只能说明一种习惯性的环保失声。为发展地方经济,在污染未酿成恶性事端之前,一些环保部门选择性无视。一旦污染事件突发,他们最先做的,不是积极通报,以使民众提前预防,而是刻意隐瞒,直到纸再也包不住火。尽管长治苯胺泄漏事件还有更多真相待披露,但通过官方回应仍可看出此种路径的端倪。 一种并不鲜见的怠慢与疏忽,一次日常化工生产管理与污染事件反应机制的双重失灵,正是长治苯胺泄漏事件五天后才被通报的全部真相。但谁又能说,它不是“权力环保模式”的必然结果?环保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公共事务,在环保职能部门管理之外,社会和普通民众也理应被赋权,民众的环保权利理当成为约束与监督环保权力的力量之一。类似力量的缺失,造成的只能是唯上政绩考核方法之下无视污染举动的大行其道,也为瞒报污染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发生土壤。缘于缺失监督,环保管理者只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环保事件的选择性通报,甚至是失声与瞒报。 如何不让污染总在身边悄无声息地发生,而我们总是那个后知后觉的人?它无疑需要一种切实、有约束力的环保问责制度,它无疑需要更深刻的制度救赎。这是长治苯胺泄漏事件后必须被追问的困境。 |
关键词:苯胺泄漏,天脊煤化工集团,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