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划车位 不交租金不得入内
“物业公司把公共区域划成停车位租给业主们,并且要一次性交清5年的租金,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要交9000元,这是什么规定啊?”沧州市贻成御景国际小区的业主吕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收到物业公司的一条短信,让他带钱去选车位。4月6日,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称车辆进出小区实行刷卡管理,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不允许开车进入小区,业主们十分着急。 租车位须一次交5年租金 4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沧州市贻成御景国际小区了解情况。正逢下班回家时间,小区门口已挤满了大大小小的车辆。“我们家没有租到车位,之前去物业问过,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办张入门卡,物业说不租车位不给办。没想到,今天真不让进门了,有家都回不了了。”业主王先生十分着急。进入小区,记者看到道路两侧的空地上都被喷洒的黄色油漆圈起,并标注着数字,遍布小区各个角落的停车位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共有200多个。 业主吕先生告诉记者,3月14日,他收到了一条短信:“你好,请你明天到物业公司交钱分配车位,带现金9000元。”短信落款为贻成御景金狮物业。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吕先生第二天来到物业公司,一听物业介绍,好车位都快被选完了,马上交钱选了车位。后来才知道,有很多业主没交钱。“收到短信,我也没想那么多,考虑到我们家有车,怕没处停车,我就赶紧交了钱。”吕先生拿着“贻成御景国际小区地上车位使用协议”讲述自己的经历,“我们今天上午去物业公司问他的收费依据是什么,物业说公司收费的依据是物价局规定的。” 公共区域车位收益归业主 据了解,早在2012年11月28日,沧州市物价局就曾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沧价经费字[2012]28号),规范沧州市住宅小区的车辆停放服务行为。这项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通知》第三条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规划车位的收费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停车费包括场地占用费和停车场地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停车费要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停车费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服务管理的必要开支外,可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通知》第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收取停车服务相关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后,对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停车费要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业主称,他们已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通讯员王雅楠 强浩 驻沧州记者韩泽祥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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