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了“临时工”再毁“实习生”?
6月3日晚,河南商丘女警赴郑州看女儿时,半夜在寓所中被当地民警上门当做卖淫女“误抓”,并遭殴打。日前,记者从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已被免职,当日殴打女警者系警校实习生。 原以为,抓嫖误抓了女警的“荒诞剧”,会以问责和纠偏的形式画句号。没想到,收尾环节又现戏剧性桥段——据内部人士称,打人者系实习生。乍看起来,是澄清事实,却包含着“划清责任”的意味。 就该案而言,打人者究竟是否实习生,至今存疑。从公众情绪看,对“实习生打人”一说,他们普遍不感冒,认为“实习生”很可能是“临时工”的变种。 这般揣测,并非没来由:让“实习生”担责,跟“临时工法则”路数如出一辙,都是出了事,就将责任推到临聘人员、不在编人员的身上。正因“临时工干的”已成卸责套路,所以,有人将临时工戏称为“顶缸专业户”。在此情境下,郑州警方内部将打人过失归咎于“实习生”,俨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平心而论,“实习生打人”也许属实,不过,就算真是实习生犯事,警方就能推诿责任? 抓嫖抓错了人,就涉嫌行政违法。涉事民警在闯入住所后,仅告知“衣服就是证件”,僭越了合法程序。至于殴打“被冤枉”的女警,若是实习生所为,警方难辞其咎。依照规定,实习生并无执法权,就算有执法权,也不能打人。如果让实习生也赴现场执法,那么,警方则是滥授权,须负连带责任。 “临时工”一词已被毁了,但愿下个被毁的,不是“实习生”。-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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