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办法征求意见 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订合同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省政府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省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更强调供热用热中的节能减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对供用热合同、交费责任、供热时限、供热温度、供热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7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登录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fzb.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公示暨公众意见征集”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kitten528@sina.com;发送传真至0311-87902784;写信至: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在信封上注明“法规反馈意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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