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遇重污染天气拟在城市建成区车辆单双号限行
我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Ⅰ级预警时——— 拟在城市建成区实行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9月30日,我省公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其中I级为最高级别。I级预警时,拟采取的响应措施包括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督导社会车辆单、双号城市建成区内限行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统一指挥,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由省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 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征求意见稿》将预警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200<AQI≤3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发布III级预警。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300<AQI<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发布II级预警。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发布I级预警。当全省预测将出现两个以上设区市,在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将出现I级、II级、III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省级预警。 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拟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III级响应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等。 II级响应措施包括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等。 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群健康防护,包括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药品的),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督导社会车辆单、双号城市建成区内限行。 据悉,《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公众可登录河北省环保厅网站、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网、长城网了解全文。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邮编050051)。也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311-87806016。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wrtqya@hb12369.net。 |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城市建成区,单双号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