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腐败背后 有多少无效监督
10月1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在近三年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至少有39份。 吃喝拉撒睡,都能挤占科研经费;套骗贪吞假,视科研经费为“唐僧肉”。此景此状,纳税人恐怕比科技部部长更愤怒、痛心和错愕。其实,科研腐败、乱花经费,早非新闻,公众只是没有想到腐败程度如此之深。治理科研经费腐败,不少人开出的药方是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当然不无道理,但是,这并非是对症下药。因为我们并不缺少监督,监督环节也并不少。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博士、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董洁林研究发现,相比美国来说,中国的科研经费申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措施更严苛、更详尽,报销时除了发票,还需要各种辅助证据,如购买合同、银行付款记录、相关人员的证明等等。甚至,费用报销票据和过程的繁琐已经成为枷锁,让诚实按照规矩办事的人举步维艰,但凡票据不全,一些即便是真实、正当的科研花费也不能报销。 其实,我国科研经费腐败的真正原因,在于我们虽然有那么多监督,但实行中,大多属于无效监督。换言之,有制度无执行,或者有执行无效果,有效果不明显。 从审计报告可看到这样一个例子: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员在其承担的专项课题经费中,报销火车票费用20.78万元。审计报告特别注明,这些火车票是“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可以肯定,那些火车票货真价实,所谓的“‘自行搜集’、与课题无关”,不外乎指相关人员把其他人的火车票拿过来或买过来,冒充科研所需,用于报销。票是真的,但与科研无关。由是言之,相关报销程序再繁琐,但不落实、不一一核实,有何意义? 董洁林教授还发现,中国规则虽然严密,却有两个可以冲破规则的致命武器,一是权力,二是人情。有了权,规则就形同虚设,即使当权者自己不开口,也自会有人帮你安排得妥妥贴贴。中国是人情社会,你让我绕个道,我帮你开个“后门”,规矩就在不知不觉中废掉了。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即便不是业内人士也能了解其中的潜规则。 最让人悲哀的是,一些监管者却成了违规者,如此一来,科研经费在劫难逃。审计报告提到,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在没有细化人员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543项科研项目的15.56亿元预算总额中安排人员经费1.8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一些科研人员蝇营狗苟倒还罢了,如果堂堂部委放弃监管责任,危害显然不容小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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