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位市民购买宝来车遭遇商家“变脸”
8日,衡水市民付先生反映,最近他为买车跟车商签了购车合同,交了订金,提车时车商却又让他加1万元钱,说是价格错了。“这也太离谱了!我几次找他们,车商却说提车就得多加1万块,不交就别买了!”付先生郁闷地说。 付先生说,为了出门方便,他家想买辆轿车。经挑选,他和朋友同时看中了“宝来”,两人决定一起买,盼着能多优惠些。2日,他们来到衡水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确定了车型、价格、提车日期等事项后,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合同。 付先生出示的合同上显示:订购日期为2013年11月2日,预提日期为2013年11月5日,价格为11.48万元,订金500元。他说,两人要买的车一模一样,合同也一样,5日,朋友顺利地提了车,而他因为有事没去。6日,销售人员给他打电话,说是价格错了,他得再多加1万元才能提车。7日,他赶到瑞龙公司,对方执意让他再交1万元才能提车,为此他十分不理解:“就算是价格弄错了,也是销售员的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损失?”为了尽快提车,他多次找瑞龙公司协商,甚至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对方却不理会。 8日上午,瑞龙公司销售人员对此表示,是她们卖车时把价格搞错了,但钱还得由买主承担。“车我们不卖了,你们退订吧。”销售人员最后说,如果不退订,就得由买主自己想办法,那样连订金都不退还。 我市一位执业律师在接受咨询时表示,付先生与瑞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合同各自履行权利和义务。销售方在订价上出现失误,不能把损失转嫁到购买方身上。双方对此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购买方可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部门申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袁占林) |
关键词:变脸,商家,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