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邢台>>邢台

邢台市首对污染环境者用刑责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07 10:3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明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被告人胡某仍将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4月29日,邢台市首例环境污染追究刑责案在南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于2013年9月,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南和县三思乡某村村南投资开一镀锌厂,雇佣陈某、杨某、宋某、刘某(以上四人已做治安处罚)四人生产,使用氯化锌、氯化钾、盐酸等原料在螺丝螺母的表面镀锌,每天加工五吨左右的成品,胡某在其厂子到厂外一沙坑之间埋置圆管,未经任何处理将镀锌后产生的含有铬、六价铬等重金属的废水通过厂内渗坑、管道直接排放到厂外地里。经邢台市环境保护检测站检测废水水样总铬为495,六价铬为49.4,ph为0.41,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400多倍和40多倍,严重污染环境。

  据悉,此案是“两高”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出台后,邢台市首例审结的环境污染案件。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追责,环保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培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