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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两个新建小区仍收取燃气初装费 不交不给钥匙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9 09: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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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先缴纳26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才能领到钥匙。”衡水御园小区的业主在领新房钥匙的时候,却被开发商要求缴纳燃气初装费,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就这笔费用该由谁“买单”争执不休。对此,物价部门表示,根据规定,新建房燃气初装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不交初装费就不给钥匙

  近日,衡水御园小区的业主们说,新房本应在2011年12月底交工,却延期交工一年,好不容易盼到拿钥匙的时候了,却被开发商告知必须缴纳2600元燃气初装费,否则便拿不到钥匙,这让业主们难以接受。

  一位李姓业主说,在河北省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而对于业主们的说法,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小区施工时,相关政策还未出台,他们也没有把天然气初装费计入房屋成本里。而且当初与业主们签订购房确认书时,里面已经明确说明了房价内不包含燃气初装费。类似于御园小区向业主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情况在衡水并非个例,红日景园小区的业主也有同样的遭遇。

  燃气初装费谁买单

  对于开发商和业主的不同说法,衡水市物价部门解释,从2009年11月1日起,市区开始实行新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初装费标准。根据规定,新建房燃气初装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既有建筑居民用户的燃气初装费,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减半收取)。

  对于标准的执行日期,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应为开发商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日期。即在2009年11月1日前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可以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之后的开发商不得再单独收取。随后,记者从衡水市住建局了解到,御园小区和红日景园小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取得日期均在2010年以后。

  违规收费可实名举报

  去年年底,本报连续报道了沧州市房地产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事件,随后,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该规定依据的是自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但各市在遵循该办法的同时,将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实施的时间界定及具体标准。衡水实施的时间是2009年11月1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市民若有举报,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各地市直接处理,或拨打省物价局0311-87017138举报室电话。“这条途径较快。”该人士表示,投诉人最好署名,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检查结果会及时回复。

关键词:燃气初装费,小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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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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