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问责 “6人停职”只是开始
据央视报道,针对“1·4”火灾事件,兰考县启动问责机制。目前,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等6名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 在迁延多日、一直对官员问责问题显得“躲躲闪闪”之后,兰考终于“启动问责机制”,这当然是个积极进展。但这一进展实际上仍是“起步”性质的进展,就彻底到位的问责而言,一切都只是开始。 严格而论,“停职”不是什么正式的处理措施,它不仅不属于严格的纪律“处分”,更没有进一步涉及刑事问责、刑事诉讼层面的强制性措施。 从目前公布的这份“停职检查”名单来看,现已启动的问责档次及范围明显不够到位、给力。一方面,问责涉及官员的层次级别太低,另一方面,问责官员的范围显得狭窄,只是民政领域官员。 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结合已披露的大量事实,对事件官员问责的两个基本判断显然毋庸置疑。其一,当地相关官员应被追究的责任,绝不能仅仅是纪律层面的责任,更应该是渎职犯罪性质的刑事责任,即“玩忽职守罪”。而按两高的最新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即构成“重大损失”,“造成3人死亡”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这意味着,对造成7名残疾儿童死亡的“1·4”火灾,理当依法按“情节特别严重”追究相关官员的玩忽职守罪。其二,应该被问责的官员,也不应仅仅是上述6名低级别、有限范围的官员。必须看到,尽管目前我国有关孤儿的许多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但基本的管理责任归属还是十分明确的。 这种法律背景下,20多年来袁厉害竭尽所能地收养上百名孤儿弃婴、“没有一分钱存款”,而当地政府“倒成了一个旁观者”——既没有履行自己法定应尽的供养责任,更没有给予袁厉害充分应有的扶持资助,甚至民政、警方都只知“给袁厉害送弃婴”,最终酿出“1·4”火灾悲剧。若不严究穷究相关官员责任,如何能充分发挥法律“以儆效尤”和“惩恶扬善”的作用,又如何告慰7名罹难孤儿的在天之灵,告慰“爱心妈妈”袁厉害几十年的伟大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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