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改善生态环境措施 年中石唐廊供国Ⅳ标准汽油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13年6月30日起,石家庄、唐山、廊坊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为优化能源结构,我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4.2%,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15%以上。 年底前,除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1平方米,还要在环首都14县(市、区)完成造林绿化140万亩;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完成造林绿化30万亩,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的28个山区县完成造林绿化83万亩;在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的31个县(市、区)完成造林绿化135万亩;在平原地区完成造林绿化17万亩。 |
关键词:汽油,国Ⅳ,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