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农民工拿到17.6万元血汗钱
“我们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昨天(1月31日),拿到工资的全明武高兴地说。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桥东区法院协调处成功执结了拖欠的21名农民工工资及利息17.6万元,并已全部发放。 2011年4月全明武等21人到石市某工地干活,当时约定点工180元/天,包工30元/平方米。4个月后,2011年8月,全明武等21人干完活要离场时,其老板张某称因第二承包人孙某没有支付工程款,无法支付这些人的工资,但认可拖欠全明武等21人162600元工资的事实。2011年12月,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张某支付全明武等21人工资162600元,孙某承担清偿拖工资连带责任。 2012年9月,21名申请人依据生效裁决书向桥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多次驱车赶往将近40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被执行人单位存款及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某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7万余元,并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之后又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能够与申请人和解解决,但被执行人并没有积极履行的态度,经请示领导,及时将拖欠申请人的本金及利息扣划回来,并将款项全部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 |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