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渤海潮评

“关系户不立案”透出三分无知七分狂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1 17:19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月30日下午,网友“段万金律师”发表图文博客称,当天上午因一桩案件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被拒,理由竟是请求立案的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

  微博认证信息显示,“段万金律师”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合伙人。他接手了一起案件涉及某地产公司,多次去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均被告知不能立案。1月30日上午得到的具体理由是,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

  首先,该法院拒绝立案是违法的。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应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审查,只要起诉人具备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应当立案。

  其次,该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是荒唐的。相关规定指出,“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如不予立案,请法院制作裁定书,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该法院却称不立案的理由是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这太把法律公正当儿戏了。

  一些地方存在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像莲湖区人民法院这样公然宣称“关系户不立案”,让人惊诧。再无知的人也应知道徇私枉法是不能公然行事的。莲湖区人民法院敢于公开自己和老板搞权钱交易的黑市,公然置法律于不顾,反映的是这些法官的狂妄,让我们看到了这个法官的“三分无知七分狂妄”。那么,对这样的法官,我们只能看着他们败坏法治?不能!地方党委、人大应该管,上级法院应该管,法律就应该让这些法官付出代价,让他们懂得,法官没有法外特权,狂妄只会弄巧成拙。

关键词:关系户,立案,法院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