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撤并学校需经省政府审批
记者昨日(21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今后,凡是要撤并学校(点)的,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教育厅要求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坚决纠正通过减少投入和减少教师配备等方式,使学校自然消亡的做法。省教育厅表示,各县(市、区)要以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为出发点,根据县域人口、学龄儿童数量、经济社会、自然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位置和服务半径。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记者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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